作者: 点击次数:584 发布时间:2018-05-17 打印本页  关闭本页
为进一步警示不法企业,努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,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和诚信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,8月1日,农业部办公厅印发《关于2013年上半年各地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》(农办机〔2013〕29号)。
《通报》指出,2013年上半年,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按照农业部、财政部的部署要求,持续加大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,对存在骗取套取补贴资金、拉拢腐蚀国家公职人员的农机产销企业,采取了暂停或取消补贴机具经销资格、取消企业或产品补贴资格、列入黑名单等严惩措施,有力维护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严肃性。内蒙古、江苏、浙江、安徽、江西、湖南、贵州、陕西、新疆等9个省(自治区)农机化主管部门尽心尽责,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过程中付出了艰辛劳动,共取消19家生产企业的产品补贴资格和20家经销企业补贴产品经销资格,暂停1家生产企业的产品补贴资格,并将9家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列入黑名单。
《通报》要求,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对通报的违规企业实行跟踪监管、重点检查,如发现在本省区域内也存在违规行为,应及时组织查处并报农业部农机化司,以便在全国范围内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。对被骗取套取的补贴资金,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追回。对被取消补贴资格的产品,应立即从补贴管理软件系统中删除,并严格审查被查处企业提出的全部农机试验鉴定申请,防止这些企业采取更换机具名称、型号等方式重新申请鉴定,以至于被取消补贴资格的产品再次进入补贴范围。对被列入黑名单的补贴产品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,要防止其通过翻牌注册、异地注册等方式再次进入补贴产品经销领域。对采取行贿等违法违规方式获取不法利益的农机生产企业和经销商,要及时取消其全部或部分产品的补贴资格和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。对违法违规性质恶劣的产销企业,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,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,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处理。
《通报》强调,坚决查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,是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,是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高效规范廉洁实施的重要保障。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按照《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指导意见》、《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》和《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》要求,持续加大对违法违规产销企业的打击力度,认真做好群众举报投诉以及通过其他渠道发现问题的查处工作,努力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良好环境。
相关链接: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上半年各地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.doc